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

台鐵員工酒駕丟職 妻喊冤


台東戴姓男子去年8月,為警攔查酒後騎車,酒測值0.25毫克,被台東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3萬元;但戴妻稱丈夫遭警方陷於牢獄之災,盼還公道。
台東警分局表示,戴男酒駕為不爭事實,且當天處理的員警均依取締酒駕標準程序作業,並無不妥,且該案件法院已判決確定,日前也發函給戴妻,告知相關處理情形;如戴妻有疑問,可循司法管道來解決。
「這樣的判決,實在很冤!」戴妻不滿表示,丈夫根本是被警方製作不實筆錄所害,檢方也根據警方筆錄起訴,實在很冤枉,難道小老百姓就要這樣被欺負?他本身有肝功能的疾病,也有醫師診斷證明,卻未受重視。
任職台鐵員工的戴男,去年8月29日早上騎車上班途中,因前晚與友飲酒,身體突然不適,將機車停放路邊,躺在草皮上,民眾發現報警;前往處理的員警,竟將戴男載往派出所逕行酒測,發現酒測值0.25毫克違規超標,訊後依法送辦判刑。
戴因該案被台鐵解職,日前入獄服刑。其妻認為警方取締過程均未依規定程序處理,其中包括並非警攔查,酒測時未全程錄影錄音,也未提供清水,製作筆錄未告知家屬律師到場,舉發事實均不符。

資料來源: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525935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