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姓男子酒駕返家,途中左轉時撞上直行的機車,導致機車後座乘客死亡,台北地檢署認為王男酒駕肇事外,歐姓機車騎士的車速過快,造成車禍發生,王、歐2人均有過失,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、歐2人。
起訴書指出,王男曾因酒駕案件,被判罰12萬,去年11月他在五股工地飲酒後,開車返家,行經羅斯福路6段欲左轉景仁街時,未注意直行的機車,而機車騎士歐男亦車速過快閃避不及,兩車撞擊發生車禍,致機車後座莊姓乘客倒地受傷,送醫5天後仍不治,王男的酒精濃度高達0.33毫克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4021400285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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