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

鐵路局員工5年4酒駕 貪杯入獄丟飯碗


鐵路局戴姓員工愛喝酒,五年內被查獲四次酒駕,最近三年還年年被抓,雖然都被處以可易科罰金之刑,但檢方認為他累犯不改,最後一次不准他易科,要他入監戒酒反省。
他二月底入監服刑迄今二個多月無法履行公務員職務,公懲會收到交通部公文後,罕見地以他酒駕違法失職,撤除公務員職務,並停止任用一年,工作和退休金同時面臨泡湯。
戴姓男子(五十歲)不服,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指出,酒駕縱有不對,但並未肇事,希望可易科罰金,但法官認為,他是酒駕累犯,若再輕縱,恐怕會惹出傷及人命事端,認定檢方將他發監並無不當,駁回異議。
戴姓男子表示,法院明明准許他可易科罰金,檢察官不准,讓他面臨丟掉工作、失去退休金危機,舉家生計陷入困境,他因罹患嚴重痛風,不適合入獄服刑。
檢方表示,戴姓男子五年來四次酒駕,酒測值很高,分別被判刑四月、五月和六月,前兩次易科罰金金額就近卅萬元,但顯然他沒有記取教訓,才會駁回他易科罰金之聲請。
交通部以他一再犯罪違法,移送公懲會懲戒,公懲會認定他違法情節嚴重,裁定撤職,停用一年,他出獄後要重新求職。



資料來源: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698431.shtml